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孝, 永远的美德
发布日期:2025-05-22 02:13    点击次数:137
 

这两天,在网上看到一个视频,其主要观点是主张再不要把“孝”当成一种美德去歌颂了。因为在这个视频看来,用“孝”去捆绑儿女,会给儿女增添很多额外负担,这是很不道德的……

说来也巧,我和视频上说这番话的这位老兄曾有一面之缘。大概是在十四五年前,浩公律师在央视二套做法治节目,恰好与他同场。记得当时这老兄就讲了一些很炸裂的话语,惹恼了参加节目的另一位大佬,现场就大吵了起来……

后来这位老兄又有很多雷人的观点,时不时炸裂网络,作为一位法律人,在下的浅见是,我不赞同你的观点,但我愿捍卫你说话的权利!

无论是中华文明几千年的优良.传统,还是现代科学技术研究,孝,都证明是人类最原始、纯朴、真切的情感,有百益而无一害。据说哈佛大学有一个持续85年的幸福研究课题,认为良好的代际关系是幸福指数的核心要素。每个做儿女的,都永远都不应该忘记父母对儿女有三大恩情:给了你生命、养育你长大、培养你成人。任一恩情,都比山高,比海深。

我国法律对尽孝是有明确规定的,孝,是每个儿女的法定责任义务。我国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第十四条规定:“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、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,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”。第十五条又进一步规定:“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;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,应当提供医疗费用。”“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,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;不能亲自照料的,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”。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,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。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,父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。如果子女违法赡养义务,导致老年人衣食住等权益受到损害,则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。如果子女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赡养老人,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、情节恶劣的,则可能构成遗弃罪,那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。

此外,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,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,还会丧失继承权。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,还可能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,对个人信用、出行、贷款等多种社会活动造成不利影响。

孝,既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,法律对于为人子女也有强制性的要求。但当下却有人利用孝道异化,把尽孝当做流量变现、谋取利益的工具。个别综艺节目将"为父母洗脚"设置为竞技环节,参赛者跪在镜头前潸然泪下,而有的电商平台却将"孝心经济"数据化,用"孝心指数"排行榜去刺激消费,过度商业化的孝道营销使很多年轻人产生逆反心理,认为"尽孝等于烧钱"。让人们对那些人为的“道德陷阱”产生疑惑乃至反感。有的人在直播平台上声泪俱下地讲述"为母治病"的故事诱导观众打赏,却被查出账户资金全用于奢侈品消费;还有保健品商家将"不孝有三,不买为大"的标语印满社区宣传栏,这些将孝道异化为道德绑架的绳索、流量变现工具的行为,虽然是极少数,但客观上却对人性之善产生系统性破坏。

当下,还有一些人,自身经济遇到了一些困难,在赡养父母方面难免会受些罪,浩公律师以为:为人子女者,要尽心尽力给父母以经济上供养,生活中照料,精神上 慰藉。这是法律的要求,人类情感的需求。在孝敬父母过程中,受苦受累,这是每个为人子女者应该的。浩公律师坚信,困难是暂时的,每个孝敬父母的子女都将走出困境。迎来美好的明天!国家也会出台对老人更多优待的政策。

孝,是法律一贯的要求,也是世间永远的美德!